十二因緣三世二重因果關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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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三世二重因果及惑孽苦
惑:即煩惱。
孽:即造孽。
苦:即苦果。
 
(2) 詳釋
1. 無明
實事實理不能了知。
不知道或錯誤的知,無始以來似覺非覺的蒙昧意志,稱無意識。
時諸識次第攝滅入根本識—第八識
   
2.
由於實事實理不了知,乃造諸業。
根本識中習氣種子開始活動,對應生起種種中陰幻象,無明與行合
起來
看乃蒙昧的欲能(盲目的意志Blind will)。
   
3.
初托胎時一剎那之識
「行欲」的鼓動。心識開始活動,乃中陰幻景,直到心識極為明
瞭,能清楚了別外境,乃完成第三支「識」。
   
4. 名色
托胎後,個體俱備色與非色(名)兩個要素,而六根未生成,此謂
“名色”。“名”即受、想、行、識四蘊,“色”即色蘊。
中陰有情為孽力所驅,有情之「識」對父生貪,對母生嗔,得女
身;反之,得男身。識投胎後,與父母精卵合為一體,“名”為心
識,“色”為精卵。此時心理與生理、識與身,混為一體
   
5. 六入
托胎後,胎兒六根漸成,名六入。
“名色”階段達數月,胎兒的六根發展齊全
   
6.
出生後,兩三歲前根、境、識三者有接觸但苦、樂、捨之感覺未
明瞭
   
7.
四歲至十五歲苦受、樂受、捨受已明瞭,但仍未起淫慾
   
8.
十六歲或十七歲後,由快樂之感受,產生貪愛,起淫慾,但未廣追
   
9.
年漸長大由於貪愛,周遍馳求,努力爭取和爭持
   
10.
相當於人格成熟的階段,即“此生此世一切存在及活動,能積集引
生諸業
   
11.
今生的存在,現世孽力,由肢體決定來生之「生」(引起當來托胎時一
剎那之識)
   
12. 老病死
年老、身病及死亡。指五蘊之身成熟後開始衰變為老,老而易病,病
而後開始身體不安穩,壽命敗壞,
終至命盡
 
參考資料:
本網頁
> 智慧寶庫
>> 佛學淺談
>>> 十二因緣之淺釋